发布时间:2021-06-17 07:53:08 热度:631
一、电子钥匙常见问题(8)
1. 申请许可证前需申领电子钥匙吗?如何申请?
答复: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有关事宜》**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申请有关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需先领取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之后使用电子钥匙登录有关系统办理申请”。因此,企业在申请商务部负责的进口、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自动进口(含机电和非机电)等进出口许可证前,需先申请电子钥匙。
电子钥匙的申请程序请参阅许可证局网站(http://www.licence.org.cn/ )“办证指南”栏目有关流程。
2.电子钥匙过期了,该怎么解决?
答复:在严格执行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的前提下,为解决企业反映突出的电子钥匙过期更新时间过长、手续繁琐等问题,我许可证局于2019年10月14日下发《关于企业电子钥匙过期更新改为在线办理的通知》,通知从2019年10月15日起,将电子钥匙过期更新、企业名称变更、解锁等电子钥匙办理事项,由邮寄办理调整为企业在线自助更新办理。
更新后的电子钥匙办理流程,请参阅许可证局网站(http://www.licence.org.cn/ )“办证指南”栏目,或登录http://www.licence.org.cn/list/bzzn/1/cateinfo.html,查看修改后的《企业电子钥匙办理流程》《简明流程》等。
电子钥匙更新网址:http://careg.ec.com.cn。
3.电子钥匙可以在线更新吗?
答复:可以。无论电子钥匙过期与否均可在线更新,详情请登录http://careg.ec.com.cn,按提示完成更新。
4.公司有多个部门申请许可证,能申请多把电子钥匙吗?一家公司最多能申请几把电子钥匙?
答复: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有关事宜》**条第九款规定,“申请人一般只申领1份电子认证证书和1把电子钥匙,有特殊原因的可最多申领3份电子认证证书和3把电子钥匙”。
5.电子钥匙的有效期能否从1年延长为2年?
答复: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有关事宜》规定,为维护密码安全,电子钥匙的有效期暂定一年,届时需要更新。
6.电子钥匙的办理时限是多长?可以加急办理吗?
答复:根据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有关事宜》,新申请电子钥匙发证机构验核材料及服务商制作总计不超过6个工作日,另外还要考虑北京送达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快递时间。如确需加急,请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联系,由发证机构联系我许可证局(网络处)或服务提供商加急办理。
7.申请电子钥匙时,需绑定电子印章吗?应如何绑定电子印章?电子印章是做什么用的?
答复:目前,企业申请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前,申请电子钥匙时需绑定电子印章,今后其他系统随许可证全流程无纸化工作的推进都将要求绑定。
请经常关注我局网站(http://www.licence.org.cn/)发布的有关通知。
请企业登录http://casign.gfapki.com.cn按提示绑定印章,也可参阅许可证局网站“办证指南”栏目《电子印章绑定》详细流程。
8.申请电子钥匙,有什么相关费用吗?
答复: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有关事宜》**条第十八款明确规定,“申请人办理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事项不缴纳费用”。
二、企业常见问题(6)
1.企业名称变更了,申请许可证前需要怎么做?
答复:一般情况下,企业名称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完成变更后,许可证系统中会自动更新企业名称,如遇到未更新情况,请与许可证局网络处联系,电话:010-84095747。
2.申请许可证时,提示企业未注册,该怎么办?
答复:请联系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发证系统中添加。
外资企业**次申请非机电类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由许可证局网络处进行添加。网络处联系电话:010-84095747。
3.申请许可证时,提示进口用户不存在,该怎么办?
答复:请联系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添加。
4.很久未申请许可证了,登录发证系统忘记密码该怎么办?
答复:可在登录页面上点击“忘记密码”,根据提示进行操作,也可以联系客服:010-67870108。
5.企业登录发证系统,对浏览器有何要求?
答复:为避免出现未知错误,建议尽量使用IE浏览器,版本为IE 8.0-11。
6.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和登录各发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是一样的吗?
答复:目前只需要在统一平台登录一次就可以使用各许可证申请系统。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初始密码是99999999,初次登录系统后,请立即修改密码,以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三、许可证申请的常见问题(12)
1.申请许可证时,系统提示不存在相应的组合配置?这是什么原因?
答复:如果是一般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请主要查看发证机构选择是否正确;如果是出口配额或资质管理货物,请确认是否已取得出口配额或相应出口资质;如果是汽车、摩托车出口,请先自行检查出口商、发货人、授权出口车型、二手车设备状态及VIN码等填写是否正确。以上原因排查后如仍不能保存,请再联系许可证局综合处(010-84181537)。
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如系统提示不存在相应的组合配置,请联系许可证局网络处(010-84095747)查找原因。
2.申请许可证时,系统提示企业归属错误,应该怎么办?
答复:请企业联系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属主查询或更改。
3.申请许可证时,合同号超过了17位字符,该怎么办?
答复:目前除进口关税配额系统外,其他许可证发证系统均与海关通关系统实现联网核查。合同号一栏,发证系统最多只能向海关系统传送17位字符。当合同号超过17位字符时,可将合同号填写到备注栏。
4.申请出口许可证时,延伸打印终端应如何选择?
答复:许可证延伸打印终端是指在不改变许可证签发管理体制和其他相关制度的前提下,将部分自动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纸质证书的申请、受理、打印、发放工作从经批准的部分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延伸至其下属地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自2005年至2016年,广东、河北、江西、新疆、湖北等商务主管部门先后下设50多个延伸打印终端,极大方便了边远地区企业递交申请材料、领取纸质许可证。
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未设置延伸打印终端的,企业申请许可证时无需选择延伸打印终端;设置有延伸打印终端的,企业可根据申领实际需要,自行选择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或其下设某一个延伸打印终端领取相应的纸质进出口许可证书。
为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2015年至今,商务部和海关总署陆续对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消耗臭氧层物质除外)、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申请电子许可证时,无需选择延伸打印终端。